深圳市将对1993年7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作出全面修订。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http//fzj.sz.gov.cn)公布该《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集市民意见。《条例》修订送审稿规定7种情况不予登记房地产,其中包括违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不予登记。
7种不予登记的情况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人与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且不关联的;申请人不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或者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且不关联的;申请登记事项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决定相冲突的;申请登记的房地产存在违法加建、扩建、改建等违反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利害关系人提交证据证明房地产权属争议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法制办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来函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linj@fzb.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