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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登记注意事项

[作者:tongyao]
2013-04-07 15:17

   办理房地产登记注意事项:

  1.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2.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书面文件;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3.办理安居房换证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安居房换证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一)深圳市安居房换证登记申请书;

  (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叁)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复;

  (四)房地产证;

  (五)特殊情况应提交的文件:

  (1)因结婚、离婚,权利人发生变更的,提交市房改办出具的变更清单或变更批复。其中,由司法机关判决或调解离婚,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安居房换证申请,应同时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协议离婚,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安居房换证申请,提交的变更清单须双方签字同意;

  (2)因死亡,权利人发生变更并已办理财产继承权公证的安居房换证申请,应同时提交财产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3)市房改办批复上备注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安居房换证买卖补充合同》一份。

  4.有哪些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

  下列房地产,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补足地价款后,方可转让:

  (一)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减免地价款的;

  (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有哪些房地产是不得转让的?

  (一)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叁)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6.有哪些行为视为房地产转让?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7.有哪些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下列行为不属于房地产转让:

  (1)共有人之间对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2)国家机关、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与其下属的机构之间的房地产行政调拨。

  8.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1)向发展商购买的商品房;

  (2)合法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房;

  (3)企事业单位房改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微利房;

  (4)市、区住宅局出售的福利房、微利房。

  9.业主购买商品房后,为何要等发展商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申办《房地产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叁十六条的规定,经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有买卖、赠与等情形的,当事人应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此,只有商品房项目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业主才能办理《房地产证》。

  10.拆迁赔偿房能否转让?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的,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不能转让。

  11.什么时候应办理房地产预售备案?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发商应在房地产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预售合同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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