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深圳户籍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基金有积累。
2、深圳户籍员工已购房。
3、深圳户籍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领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深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深圳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3、员工购房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即房产证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凭复印件或其他购房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5、 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6、提供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家开立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受理机关:
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在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龙岗区、宝安区、光明区及各社保站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
领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结算单据。
3、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领取住房公积金温馨提示:
1、请员工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如果账户“欠年费、冻结、睡眠、已注销”,可造成保险金无法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中。
2、如果员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参保,而因银行只凭第二代身份证开户,因此造成银行账户与参保资料当中身份证号码不符而无法办理结算业务,员工须到相关征收部门修改身份证号码为第二代证件号码后再办理结算业务。
3、深圳户籍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4、对于租用住房的深户员工,不予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
5、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6、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7、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结算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
8、员工办理结算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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