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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作者:xiaohong]
2012-07-05 17:14

  咨询内容: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用的是我和我女儿两个人的名字,我女儿是深户,单位已经帮她交了差不多两年的住房公积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女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结算吗?如果可以,要如何办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答复:

  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如下: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2、员工已购房;

  3、员工本人办理。

  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或深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申请表》或深圳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员工购房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即房产证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凭复印件或其他购房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5、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6、提供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家开立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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