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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2)

[作者:xiaoping]
2010-10-18 14:33

  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27日10:00至6月2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25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完成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完成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的7-20天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专业且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第六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和单位开具的报考人员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作证明原件。

  (五)报考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且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免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考试的考生,除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须还需提交转考证明原件。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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