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或超1500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计划于明年1月份提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有望达到15%,相关方案已经报送市政府。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若提高15%,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将超1500元。
在昨天下午深圳技师学院“技能节”闭幕式上,王敏透露,往年深圳都是7月份调整最低工资,今年提前到4月份上调,明年准备再次提前,在2012年1月份就调整,目前方案已经报送市政府。为什么没到一年时间就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呢?王敏解释:这主要是出于多方面考虑,我市目前普工的缺口还是比较大,尤其到春节前后。在年初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很多普工在节后重新找工作时就会衡量考虑,哪个地方的工资比较高就去哪里工作,以此吸引他们来深圳。另外,在年初的时候调整,也方便企业核算安排全年的人工成本。
我市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今年的4月1日,其中,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320元/月,较去年1100元/月提高220元,为我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后,我市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数额上看仍居全国最高水平。
政策释疑
加班工资不属最低工资范围
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企业如果触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
目前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据了解,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此外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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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最低工资标准拟提前至1月调整
涨幅有望达15%
昨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深圳计划明年1月提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涨幅有望达15%,以此来提升深圳对人才的吸引力。相关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批。
今年4月,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09年的1100元,上升至13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是深圳市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按照深圳市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4-5月份公布,7月1日起执行,但今年深圳提前了公布和执行的时间,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与全省执行时间保持基本一致。二是便于在新年伊始,向人力资源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价格信号,吸引全国各地劳动者来深就业,满足深圳市企业的用人需求。
昨天,王敏向记者透露,我市明年准备再次将最低工资标准提前到1月份调整,除上述原因外,主要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首先,春节前后是用工高峰期,用工缺口较大;第二,对企业来说,企业都是按年度来考核人力资源成本,提前到1月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企业运作;第三,基于与其他城市竞争的考虑,我们决定将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提前。”
对于企业和员工最为关注的调整幅度的问题,王敏透露:“努力提高15%。”王敏说,如果提高到15%左右,员工的工时费至少可以从11.2元提高到13.5元。目前,方案已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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