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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资争议,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xiaoping]
2010-11-18 18:28

       劳动者如何维权?

  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单并很好保存;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发放工资,最好每年定期到银行打印收入帐单。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在与单位为工资发生争议,而个人难以拿出个人工资数量的证据时,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备查的帐单,如果单位拒绝提供,或作伪证,则劳动者提出的工资数量会被法律承认。

  ●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工资支付日期应固定

  中国目前执行的是月薪制,即每月至少应当支付一次工资,而且每月支付工资的日期应当固定。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周期混乱,这种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和不太正规的企业中比较多,比如说原来约定的发薪日期是2日,到了下月就变成了5日……这种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

  拖欠工资现象目前主要存在于私有企业和中小型公司中。私有企业往往按公司的效益来由老板决定发放工资的时间,而一些中小公司则借口投资人不给钱、效益不好来拖欠职工工资。按照规定,企业如果征得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可以延期发放工资,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造成的工资拖欠就算是无故拖欠。

  国家和上海对年薪工资没有太具体的规定。由于年薪制度以一年结算,所以允许按合同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但是,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工作,每个月支付的工资就不能少于全市职工最低月工资635元。

  ●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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