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1. 《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 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证明;
3.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 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 自主创业人员银行账户;
6.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7. 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除提供上述第1至5项、第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营业证照注销登记的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失业证。
(二)申报场租补贴
除提供第(一)款1至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场租发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申报税费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奖励
除提供第(一)款1至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带动就业证明资料,包括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明、缴纳社会保险清单、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但申请创造就业岗位奖励的除外)。
(四)申报首次创业补贴
只需提供第(一)款1至6项资料,以及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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