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筹办申请
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请筹办资料:
(一)申办报告。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个人举办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本复印件;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属捐赠的需提交捐赠协议。
办结时限:30日
同意筹办的筹办期最长不超过3年
正式申报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正式申办资料:
(一)筹办批准通知书;
(二)筹办情况报告;
(三)民办技工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实验、实习设备、设施、仪器配备情况;
(七)与主体专业有关的当地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
(八)由建设部门和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如租赁校舍办学的,需提交经过公正的租赁期至少20年的租约文件。
审核办理
审批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专家委员会评议所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颁发办学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并进行公告。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2021-07-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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