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位的士司机,送客人到机场的士站停车场后,上个厕所回来掉入没有井盖的下水道,摔致十级残疾。他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2万多元。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的士司机获赔18万余元。
2015年12月3日的晚上。当时大约是20:30分,高师傅把客人送到深圳机场的士站停车场后,就顺便去上了一趟厕所。在返回出租车途中,他突然掉进一个下水道,浑身疼痛,动弹不得。
“因为当时的下水道没有井盖,也没有任何警戒标志或防护。”高师傅回忆。摔伤后,他被120急救车送到附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最终还落下了十级伤残。
高师傅觉得,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导致自己伤残,应该有人给自己一个说法。于是,他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等一共42万多元。
到了法庭上,双方又是一番唇枪舌战。深圳市机场公司认为,这个“锅”不该自己背,因为该公司已经和深圳市客运公司签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把事发的区域委托给深圳市客运公司管理,其中还有一条特别提到“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旅客或第三人遭受损害的,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所以,深圳市客运公司是事发场所及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应该对高师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深圳市客运公司称,该公司定期对场地内的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场地中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就会及时向深圳市机场公司汇报,提醒他们及时处理,尽到了管理责任。但在高师傅受伤当日,巡查人员检查过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没有任何异常。该公司也一直有工作人员在事发区域巡查,但高师傅在受伤时并未通知客运公司的人员到场,也没有录像等证据拍到事发经过。
这种事,法院会怎么判呢?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师傅受伤地点虽然发生在机场出租车候车区,但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该区域属于深圳市客运公司管理。客运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下水井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没有及时设置相关的警示标志,所以要对高师傅的损失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不过法院还认为,高师傅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自身安全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也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于是,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应赔偿高师傅各项损失18万余元。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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