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深圳海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经深圳口岸进口水果103.3万吨,价值共计151.9亿元,均位居全国口岸第一位。
春节临近,深圳生鲜进出口主要通道文锦渡口岸车来车往,满载樱桃、蓝莓、猕猴桃等进口水果的货柜车接连入境,将货物送往珠三角以及福建、江西、湖北和重庆等地的水果批发市场。
据海关总署深圳原产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胜华介绍,深圳关区进口水果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我国与各国签订的自贸协定。
据统计,2016年深圳关区进口各自贸协定项下水果88.2万吨,同比增长9.0%;受惠货值为135.2亿元,同比增长27.6%;税款优惠金额达23.2亿元,同比增长22.4%。水果受惠货值占同期全国水果受惠总值近5成,居全国第一位。
“与中国签署了自贸协定的智利、秘鲁、澳大利亚等国与中国季节相反,水果品种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很好地补充水果淡季时的市场供应,使市场上出售的水果种类更加多样。”陈胜华介绍说,2016年深圳关区进口受惠最多的《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水果,共计进口水果21.8万吨,同比大幅增长48.5%。该协定项下水果主要集中在1月和12月进口,种类包括南美洲盛产的樱桃、葡萄、猕猴桃、蓝莓等。
关于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7391个税目(详见附件)项下的进口货物实施附件所列的协定税率。
二、按照中国和智利两国政府达成的一致意见,对2006年8月1日后,已从智利启运在途的或已在中国海关监管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海关可凭进口经营单位提交的智利签证机构在2006年10月1日起4个月内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货物按照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三、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智利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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