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如何试点?深圳将在8家公立医院试行
目前,深圳已将8家公立医院确定为DRG收付费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北大深圳医院4所市属公立医院,以及南山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和龙岗区中心医院等4家区属公立医院。
近年来,深圳一直在进行“打包收费”的探索,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按人头包干、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目前,深圳住院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数量已达到166个。2016年,深圳在罗湖医院集团试点开展了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改革,引导医院主动下沉医疗卫生资源、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服务成本。今年,深圳各区都将建立基层医疗集团,全面推行罗湖改革模式。
而为了在此次DRG改革中“尝鲜”,深圳已经做了很多准备功夫。
早在2016年5月,深圳市卫计委、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就联合设立了“深圳市DRGs研究与应用中心暨国家CN-DRGs深圳协作组”,下设6个研究小组,开展病案首页数据标准化、格式化、信息化,以及病案数据的分组和分析等基础工作。
近日,深圳又成立了由市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的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开花。
据了解,目前深圳正在制定DRG收付费改革试点的相关方案和测算纳入DRG收支付的疾病种类,争取在今年内启动试点工作,届时在试点的医院,住院病人将按照病种实行“一口价”的打包收费。
什么是DRG?
DRG中文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RelatedGroups,简称DRG),是上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研发的一种管理工具,主要应用于短期住院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及医保付费管理,目前在德国、法国等世界上很多国家广泛应用。
DRG以出院病历为依据,综合考虑了患者的主要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结合个体特征如年龄、并发症和伴随病,根据疾病的复杂程度和费用将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组(DRG)中。基于这样的分组,卫生管理部门就可以在DRG系统的帮助下,对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较为客观的医疗服务绩效评价。
本次“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发布的2014年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就是采用了DRG的分组方法,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安全三个方面对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医疗服务绩效进行了评价比较。
1、医疗服务能力:使用医院收治患者所覆盖的DRG组数代表该医疗机构治疗各种病例类型的范围,用所有病例的平均权重数(CMI)代表收治病例的技术难度。
2、医疗服务效率:用同类疾病花费高低和住院时间的长短代表医疗服务的效率。
3、医疗安全:将全市所有病例内死亡率较低的DRG组定义为低风险组,以低风险组死亡率评价各医院的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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