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籍非深户符合条件可在深领基本养老金
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非深户人员和深户人员,可选择向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该政策适用哪类人群?缴费标准和可享受什么待遇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昨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政策的焦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一、政策适用哪类人群?
答: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即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省籍非深户人员”)。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的深户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深户人员”)。
二、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条件是什么?
答:上述两类人员可选择向我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然后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是: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或者是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三、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答:“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省籍非深户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2、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以申请趸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基数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四、“省籍非深户人员”可选择在深圳延期继续按月缴费吗?
答:可以。选择延期缴费的“省级非深户人员”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申请在深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养老待遇如何计发?
答:“深户人员”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省籍非深户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计发;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省籍非深户人员”,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满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
六、医疗保险如何参保?
答:关于医疗保险参保办法,按照规定,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或趸缴后在本市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参保人,由本人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缴纳综合医疗保险费,非本市户籍人员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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