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工子女可参加城镇医保
没有工作无法参保、困难人群难以参保等现象是医保无法全面覆盖的一大难题,《方案》提出改革措施,将重点做好异地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重点解决老人、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其中,提出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2、医保转移和转换将更加方便
职工医保是否可转城乡居民医保?省内转移医保参保记录是否可以无缝对接?对于这些问题,《方案》明确,将打造跨制度的转换通道,实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转换,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确认。
例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就业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参保人折算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提供给转入地。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
3、低收入者参保政府全额资助
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即职工医保缴费与在岗职工工资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相挂钩。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4、个人账户将拓展为家庭账户
《方案》提出要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使用功能,盘活沉淀基金,提高使用效率。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
另外,职工医保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也可以支付给个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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