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出新福利啦!深圳20家医院跨省就医还能直接刷社保。据了解,深圳各社保经办窗口已设立跨省备案窗口,符合备案条件的可前往属地社保分局或管理站办理相应手续。
全市20家三级医院对接国家平台
作为就医地,截至2017年7月31日,深圳已有20家三级医院对接国家平台,可以实现符合备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深圳选择了6家异地就医业务量大、与深圳医保系统对接顺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作为首批对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
6月27日,深圳市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已率先接入国家平台。7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也已正式接入国家平台。经过深圳社保局与医疗机构通力合作,7月31日,深圳市儿童医院等第二批医疗机构共14家已正式接入国家平台。
至今,深圳已成功为9名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完成结算,总费用金额超过20万元。
据深圳社保局特别提醒,可以在深圳接入国家平台的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人群范围需参保人自行与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确认。同时需申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并在参保地办理了相应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作为参保地,直接结算需满足三个前提条件,即深圳参保人需办理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社会保障卡,即金融社保卡;需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相应的转诊或备案手续,备案或转诊医院应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目前在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的费用仅为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
根据办法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长期跨省居住的人员;本市户籍参保人长期跨省居住的人员;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省外的人员;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人员。
据深圳社保局特别提醒,深圳各社保经办窗口已设立跨省备案窗口,符合备案条件的可前往属地社保分局或管理站办理相应手续。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院级别 | 地址 | 备注 |
1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2号 |
市属 |
2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20号 | 市属 |
3 | 深圳市儿童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7019号 | 市属 |
4 | 深圳市中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号 | 市属 |
5 | 深圳市康宁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080号 | 市属 |
6 |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1333号 | 市属 |
7 |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29号 | 市属 |
8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 三级 | 福田区深南中路3025号 | 福田 |
9 | 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 | 福田 |
10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 | 罗湖 |
11 | 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南路金塘街40号 | 罗湖 |
12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9号 | 南山 |
13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 | 三级 | 南山区蛇口工业七路36号 | 南山 |
14 | 深圳市宝安中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宝安区裕安二路25号 | 宝安 |
15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宝安区龙井二路118号 | 宝安 |
16 | 深圳恒生医院 | 三级 | 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20号 | 宝安 |
17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建设东路 | 龙华 |
18 |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道187号 | 龙华 |
19 |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龙岗段)6082号 | 龙岗 |
20 | 深圳市龙岗区中医院 | 三级 |
深圳市龙岗区体育新城大运路1号 |
龙岗 |
需提前办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
据了解,人社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已开通网上查询功能(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参保人可登陆了解开通情况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等。(此查询系统名单为人社部公布,供参保人参考,由于医疗机构接入情况为实时变动,实际开通情况,参保人可到社保机构经办窗口(详见附件二)查询。)
据深圳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原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参保人,需重新到社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该局将通过系统内留有的联系方式,以短信形式提醒参保人前来办理。如参保人现阶段有跨省就医需求,为避免影响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议自行前往属地社保经办窗口,将备案医疗机构更换为已接入国家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前提是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故住院起付线为400元。未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70%。
据介绍,通过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结算的住院费用,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可能存在差异,当地社保机构将不再受理此类情形的复核或报销的申请。
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
据介绍,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的都只是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但跨省异地就医与省内异地就医在其他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就医凭证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有符合跨省异地就医规范的社会保障卡。对在深圳参保的人员来说,指的是金融社保卡。而省内平台因上线较早,为兼容多地市的不同情况,对就医凭证没有严格要求,社保卡,身份证(儿童可提供户口簿)均可就医。
从人员范围及备案手续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需满足转诊或备案的条件,并提前办理相关的手续方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无论参保人是否备案转诊,都可以在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从待遇问题方面区分: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这可能会使跨省异地就医享受的待遇和自费申请审核报销的待遇存在差异。
而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待遇,原则上与同等条件下自费申请报销的待遇相同。起付线标准按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支付:即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办理了转诊或者备案手续,按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到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就医的,参照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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