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详细分析了社保法实施对我市的影响,并透露了具体的应对措施。该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非深户员工将纳入享受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
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市的参保企业已超过30万家,各社保险种参保人达1000万。
失业保险:拟实行浮动费率
根据社保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保法以立法形式确立覆盖我国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消除城乡差异和户籍差异,而特区失业条例规定失业员工仅限于深圳户籍员工,未覆盖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因此,我市失业保险政策需要扩大适应范围,涵盖非户籍职工。目前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7416人,占户籍参保人数的0.9%。
[应对措施]黄险峰透露,市社保局已完成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稿,并经过了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初步论证。条例修改主要包括:将非户籍员工纳入享受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按我市最低月平均工资的2%和1%缴费。同时实行浮动费率,降低用工稳定的用人单位负担,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结构,完善失业保险的经办模式。
养老保险:拟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社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随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上述规定,无论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还是转出,都对我市养老保险体系和基金收支平衡有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黄险峰透露,市社保局已完成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的修订稿,并经过了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初步论证。养老保险条例修改主要包括: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结构和享受条件,降低转入人员的待遇;实现跨省、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生育保险:将增加生育津贴
社保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由于我市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制度,只将生育医疗纳入医疗保险中,规定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按月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待遇方面仅解决了生育医疗费的问题。因此,社保法出台后,我市需考虑是否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并增加产假休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以及待遇享受范围扩大至男参保人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的规定。初步预计生育保险缴费水平将提高至1%才足以支付上述待遇。
截至2010年11月,我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392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共4.5万名育龄产妇分娩后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应对措施]黄险峰透露,市社保局将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正案的基础上,按社保法规定完善生育保险,完善后预计每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超过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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