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疾补充保险是深圳于2015年推出的一项保障措施,只需符合条件便可以购买参保,昨日,据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将《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两份与市民医保息息相关的文件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20年4月15日。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体居民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参加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5〕7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待遇时,起付标准由其本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下调至2千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提高上述困难群体居民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增加的支出暂由我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
自2015年4月15日起试行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后,享受以下待遇: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流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基本医疗保险为一档。
2、申请人未在2018年6月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3、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前,申请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4488元。
申请时间
2018年6月30日18时,由深圳社保局统一扣钱,无需市民再自行缴费。
备注:市民务必要注意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要大于或等于4488元(2018年5月31日前),否则可能导致扣款失败。
个人现金参保线上线下均可办
申请条件
1、已缴纳深圳医疗保险(即深圳医保)且缴费时没有中断。
2、不符合上述两种办理情形。
缴费时间
2018年6月1日9时至2018年6月30日24时
缴费方法(方法2需等到6月1日才开放缴费入口)
方法1、直接到社保局的平安窗口办理(点击了解办理地址),办理前请先致电社保局咨询是否已经开通办理窗口。
方法2、下载“城市一账通”APP,即可获得缴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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