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深圳住建局发布了2021深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操作指南,操作指南对开立银行专户、实施资金监管两大方面作了规定,下面是《指南》全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操作指南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向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申请新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或将已开立的对公账户转设为专户,并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及押金,也可以用于收取住房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申报相关费用的明细。
操作指南明确,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市租赁平台推送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对专户入账资金进行识别,区分租金、押金及其他资金的数额。
在租金押金监管方面,操作指南规定,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在单个租金支付周期内收取的租金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或者收取的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的,监管银行应当对超过部分的资金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线下收取租赁资金的,应当自收到租赁资金后2日内,通过拆开或者汇总存入等方式存入专户。
为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开立银行专户
(一)专户开立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向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申请新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或将已开立的对公账户转设为专户,并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监管银行在为住房租赁企业开立专户时,应当参照对公账户开设流程核实其实际经营场所。
(二)专户使用范围
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及押金,也可以用于收取住房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申报相关费用的明细。
(三)专户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向住房建设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时,应当将专户信息及签订的《协议》上传至市租赁平台。《通知》发布前已办理企业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通知》规定,在专户确立后及时补充专户信息。
(四)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和反馈
监管银行应当根据《通知》规定,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交的专户信息进行核验,自市租赁平台获取房源、合同、账单明细、支付流水等住房租赁交易信息,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并将监管资金收支等相关信息推送至市租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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