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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2)

[作者:sulong]
2020-12-10 12:57

遴选方式精准化,达到“建好队伍+发挥作用”双重目的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选准用好外聘法律顾问是发挥市委法律顾问制度作用的头等大事。

在选人标准上,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确立“政治合格、专业过硬、品行良好”的总体原则,并按照“人岗相适”提出差异性考量指标,明确总法律顾问是“领头人”,选择综合能力强,熟悉党政机关运作的法学“大家”;法律顾问是“中坚力量”,选择研究实操并重的律师界代表性人物;联络员是“业务骨干”,重点考核服务能力及个人品行。

在遴选程序上,明确调研摸底、部门推荐、组织考察、人员聘任等程序要求,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行业协会等专业部门差额推荐涵盖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代表性人物,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卫计、税务、法检等部门意见,逐一考察后,审慎研究确定最终受聘人选。

在作用发挥上,聚焦“依法决策‘把关人’、‘双区’建设‘参谋官’、法治宣传‘辅导员’”功能定位,科学建立能力培养、服务联络、考核评价等保障机制,切实发挥个人及团队优势,实现从个人“一字形”向团队“十字形”服务的升级转变。

激励形式市场化,突出“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双重保障

外聘法律顾问大部分来自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激发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圳坚持实事求是态度,采取市场化理念,实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方式,确保市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明确外聘法律顾问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列席市委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调研;二是综合考虑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性质、业务数量、人员调配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其薪酬待遇;三是对承担市委重大决策咨询项目、办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的,将按程序另行支付专项服务费。

深圳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新模式实施以来,市委法律顾问室主动围绕全市重点长远工作建言献策,先后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城市建设、民法典实施等提出意见建议150余条,有关疫情防控潜在法律风险解析汇编,法治城市示范建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等多份建议被采纳上升为市委决策;已对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禁食野生动物条例等160余份重要政策文件和立法项目提出审核意见300余条,对841份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备案审查,有力防止出现执行偏差和舆情风险。

目前,主动向市委法律顾问室咨询已成为深圳市委领导的工作习惯;征求市委法律顾问室意见建议已成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政策文件的必经程序;市委法律顾问室审核意见书已成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决策的重要参考。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实施“1+3+3”市委法律顾问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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