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缺资金?融资困难不用怕!个人、企业均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款500万元!
个人借款人
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
2.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小微企业借款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020年6月5日后在经办银行采用其他方式提供增信获取各类商业贷款的小微企业,符合上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于到期偿清本息后6个月内申请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确定,利率水平不超过1年期LPR+50BP(目前1年期LPR=3.85%,加上50BP,也就是3.85%+0.5%=4.35%)。
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下同)的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标准(即LPR+50BP)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注册用户后,登录系统提出贷款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借款人资格,包括参保情况以及吸纳就业情况等;经办银行审核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创业项目可行性等,据此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意见。经办银行需对贷款拟发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清本息后可申请贴息。
>通过公开招标: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家银行确定为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
有意向申请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可到就近的经办银行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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