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购买专属医疗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方面解释,此举意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指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符合专属医疗险购买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使用现金或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扣的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
按照规定,深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积累额30%的部分用于为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后,其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
在限额上,通知表示,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已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参保人中途退保的,应退保费按规定从原支付渠道退回,其中个人账户金额部分应当划转回原扣款医保个人账户内,不得提取现金。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专属团体医疗险”和市场上在售的其他医疗费用报销类产品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优势:
让利普惠,不限年龄,全年龄段统一定价,最高可享受每年300万元的保额;
保障全面,医保目录内外全保障,涵盖深圳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及深圳医保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进口药品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等各类医疗费用;
缴费灵活,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保障期;
除8类严重疾病患者人群,其他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投保。
已通过验收的14家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名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医保个人账户符合条件可购专属医疗险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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