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如何开具?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就会产生纳税记录,可用于办理一些需要纳税记录的业务。那么这个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要怎么开具呢?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①本人身份证件
②委托人他人代开的需报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委托人他人代开的需报送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第一步:申请,纳税人通过大厅递交资料;
第二步:受理,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步:反馈结果,办理结束后,一份返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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