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文明和城市建设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相应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领域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承担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统筹、指导、监督和备案等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登记工作。承担经济建设和发展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相应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领域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负责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承担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承担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承担面向社会征集本市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党委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指导全市“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承担相关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及督导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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