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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深圳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作者:sulong]
2020-07-14 13:18

   如果是自己离职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但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下面是2020深圳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深圳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3.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注意事项

  (1)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2)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其他事项说明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2.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自助渠道补认证1次,连续2个月未办理资格认证的, 自助渠道不再允许资格认证,需至社保服务窗口申请认证, 说明情况。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2020深圳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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