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业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开展托管业务。
深圳市各区校外托管机构今日起可复工
此次可有序复工的校外托管机构包括:
(一)2019年8月31日前,经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并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2019年9月1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或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工作程序有:
(一)提出申请
各校外托管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托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学生返校专班提出申请。在机构参与托管的中小学生名单列表须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组织验收
各区学生返校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对校外托管机构组织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托管业务前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之《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填写《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验收合格后,上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三)公布名单
校外托管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托管业务。允许开展托管业务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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