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法律援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相关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3、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二、申请所需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情形
申请人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
(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
(6)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
(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
(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
(10)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
(1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12)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
(13)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
(14)申请人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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