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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全市幼儿园在园儿童返园的通知(2)

[作者:sulong2]
2020-05-21 14:31

  (五)规范合理收取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5〕26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的通知》(深发改〔2019〕243号)的要求,按月收取保教费。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月保教费标准的20%收取;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月保教费标准的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整月收费。在暑假期间继续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不超过50%。因疫情期间幼儿园暂不提供早餐服务,建议伙食费按原标准的2/3收取,不在幼儿园就餐的不收取伙食费。幼儿园未开园不得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四、幼儿园要切实做好返园前后各项工作

  (六)保障校园安全卫生

  幼儿园教职工须提前一周返园做好开园准备各项工作。幼儿园应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管控力量,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把好入口关,严格入园检测流程,师生体温正常方能入园,家长一律不得入园。采用设定接送区域、多个出入通道、分班级、分时段错峰等方式组织幼儿入园离园,?免接送人员聚集。幼儿园要按要求做好隔离观察室设置、消杀、晨午检、活动防护、危化品和防控物资存放、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在园儿童全天健康观察措施,适当增加每日测温次数。

  (七)密切家园协作配合

  开园前,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宣传幼儿园疫情防疫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指导家长帮助儿童在返园前完成健康码申报。返园后每天送儿童入园前应测试儿童体温,认真配合执行幼儿园日常防疫要求及措施。支持幼儿园安全顺利开学,合力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合理安排一日常规

  幼儿园应科学组织疫情期间保育教育活动,合理安排场地,最大限度利用室内外空间,避免幼儿过度聚集。疫情结束前,幼儿园暂不提供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在家午餐、午休;暂不开展走班、“大带小”等交往性活动;暂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亲子活动、外出参观等社会实践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2020年全市幼儿园在园儿童返园的通知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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