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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作者:sulong2]
2020-05-18 14:31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深圳宝安区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下面是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第六条:“引进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十条:“鼓励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争取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争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对由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企业经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或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

  (三)奖励标准

  1.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可获得2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产品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每项产品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5.本条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图源摄图网)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单项冠军”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获得奖项情况等);

  3.企业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或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受理申报部门

  区经济促进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无补充流程。凭国家工信部的有效文件直接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宝安区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申报指引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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