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9·21”非法经营出版物案
2019年9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2012年“9·21”非法经营案主犯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此,历时7年的网上追逃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9月21日,在市“扫黄打非”办的协调下,罗湖区“扫黄打非”办会同区公安分局成功查办了深圳市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件,查扣出版物近9万本,该案的主犯、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外逃。罗湖区公安分局6年来一直对姜某某进行网上追逃。
虽然历经主办人员变更、机构改革等变化,但有关部门从未放弃对该案的跟踪和查办。2018年5月,主犯姜承某某被成功抓获。
七、姚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深圳市甲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职工姚某2017年离职后,与他人在中山成立乙网络科技公司。姚某等人以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甲公司“兔聊”软件源代码为基础,开发名为“咪聊”的同类型软件,以乙公司名义上线经营牟利,自2017年8月正式上线运营。至2018年5月10日被查获时,“咪聊”软件充值金额为123万余元。
2019年4月25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姚某等6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30万元不等人民币。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8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邱某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被告人邱某乐自2017年5月起,通过购买或交换取得淫秽视频,以每套18元至28.88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手机在互联网上贩卖,截至案发时,共销售约5296个视频,共获利约5000多元。2017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从其手机获取大量疑似淫秽视频。经鉴定,其中4723部为淫秽视频。
2019年7月4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邱某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邱某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九、斯某全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斯某全通过网络向龙岗区曾某贩卖45部淫秽视频,被公安机关查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从2017年7月开始通过网络贩卖淫秽视频。经鉴定,其中639部为淫秽物品。
2019年7月26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斯某全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斯某全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4·16”侵犯《流浪地球》著作权案
2019年春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调查发现公众号“雷锋影院”存在严重侵犯《流浪地球》等影视作品的违法事实,于4月19日在福建福州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菁抓捕归案。经鉴定,犯罪嫌疑人侵权作品4210部,累计侵权点击量1770140次,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菁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2月25日,对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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