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三条)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人员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详见《若干措施》第十四条)
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次
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适岗培训补贴由每人最高900元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平均每人1400元提高到2000元。(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五条)
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
从2020年2月至6月,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缴政策。对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期缴纳。(详见《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2号))
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详见《若干措施》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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