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滞纳金问题
因2020年2月初已暂停收缴部分非免租对象2020年2月和3月的租金,后续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收其租金时,将不计收滞纳金。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公示合格且无异议的免租对象,无需主动申请租金减免,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两家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将会主动联系租金减免对象,落实租金减免有关手续。
(二)无论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如核查发现承租户不符合租金减免对象条件的,龙岗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免租资格,已减免的将按已减免租金予以追缴。
(三)未纳入公示名单的承租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提交至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19室,咨询电话:28589938(人才住房),28589937(公租房)。
(四)为切实落实租金减免工作,通过向员工代收代缴租金的单位承租户,务必将租金减免落实到员工个人,做好本单位租金减免工作台账并报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备案(附件3)。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据悉,本次租金减免预计惠及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的单位承租户 438 家、个人承租户 5393 户,共计减免 " 真金白银 " 约 2300 万元,此次龙岗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将有效地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承租户在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生活困难,体现了政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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