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相关通知,通知明确,中华鳖和牛蛙不列入禁食名录。
中华鳖和牛蛙不列入禁食名录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中华鳖、牛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通知》要求,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牛蛙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相关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释疑时表示,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据此,此次农业农村部宣布中华鳖、牛蛙等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中华鳖、牛蛙等不列入禁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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