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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3月深圳有这些大变化 影响你的方方面面

[作者:zuhai]
2020-03-02 09:27

  度过4年一次的2月29日,我们跨入了生机盎然的3月,虽然新冠肺炎形势依旧严峻,但在深圳人的共同努力下,也有好消息陆续传出,深圳目前已连续8天确诊“零新增”!为了防止前功尽弃的局面,3月,深圳将有以下变化,从而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保障深圳市民的健康安全,我们一起来看看。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实施

  从3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爱护野生动物,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而在“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规定中则包括“依法依规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清洁,保持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观整洁;爱护公共环卫设施”等。

  来粤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月27日发文明确规定来粤人员的健康证明有关问题。

  一、除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其他地区来粤人员进入我省、省内出行食宿、复学复工复产等正常生产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输出地疫情相关健康证明资料。

  二、对持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身份证来粤人员,如能提供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个人轨迹证明信息,证明本人14天内未离开过广东、未到过疫情高发地的,可到社区(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单位申领证明(见附件1)。

  三、本省各地,以及四川、湖南、江西、河南、海南、贵州、云南、广西自治区等与我省建立健康监测互认工作机制的省(市、区),为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者、疫情高发地区来粤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开具的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健康申报证明(见附件2)、健康二维码等材料,各地、各有关用人单位均应予以认可。

  四、加强对来粤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其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

  *相关证明附件,可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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