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单位需对企业情况进行监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不光是企业自身要“日查日报”,根据《通知》规定,各区、各单位要迅速调配整合监管力量,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重点指导帮助检查企业“四个到位”和“八项措施”落实情况,坚决做到“五个必须”。
这“五个必须”则包括:
一是对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第一时间逐家开展现场指导检查;
二是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必须督促其按规范要求落实整改;
三是对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必须责令停工停产;
四是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必须结合企业“日查日报”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
五是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困难的企业,必须加强指导帮扶,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坚决防范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监督检查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
另外,各区、各单位还要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压实区、部门、街道、社区等各级岗位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按照合理适度、科学管用原则,准确把握、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层层加码、擅自提高标准。针对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人员感染、群体性疫情等情形,各区、各单位及企业均要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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