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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更新

[作者:zuhai]
2020-02-21 14:05

  ​为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罗湖区教育局在更新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基础上,再次征求社会意见

  具体来说,本次修订稿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调整: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同时,加分对象由非深户调整为所有申请儿童。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调整了计生积分。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2020年起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计划生育积分项目只核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亲子关系)。独生子女家庭加1分,非独生子女家庭不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和适用对象

  按照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接受义务教育和对非户籍儿童实行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增加了部分加分项目。同时,对加分对象进行了调整,非深户籍符合条件的可以加分,深圳户籍也同样享受加分。主要项目有:

  1.增加了住房加分。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2.增加了父母同时缴交社保加分。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3.增加了非深户居住证和社保同时满五年加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居住证和社保(养老+医疗)二项同时满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4.增加了小学升初一加分项目。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非深户籍学生小学生符合“3个6”条件的,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有效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

  (注:单亲家庭视实际情况加分。离异家庭但能同时提供孩子父母双方居住和社保证明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同样加分。)

  《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对照表

  罗湖区教育局更新发布《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月28日前将建议发送至邮箱lh_jyyk@szl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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