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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因新冠肺炎生活困难可申请临时补助

[作者:zuhai]
2020-02-17 14:22

  深圳市民如因肺炎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近期深圳市民政局推出了暖心救助措施,帮助市民解决因疫情导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低保证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困难群众感染新冠肺炎的,由各区(新区)直接给予临时救助。群众只需将治疗相关证明提供给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即可。

  “低保证到期了,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办理续期,会被取消低保救助吗?”对此,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取消低保救助,已经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的困难家庭和特困人员,定期核查及续保时限自动延长至防疫期结束。防疫期间结束后再重新审核,防疫期间救助不断档。

  外地来深患病陷入困境可申请救助

  更让人暖心的是,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深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以及因延迟复工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也可向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或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不过,市民政局提醒,疫情期间的临时救助政策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疫情解除后,按我市原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执行。

  ​临时救助内容:

  “疫情期间的临时救助内容包括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临时生活照料、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金额由各区(新区)根据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有条件的区(新区)可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上限提高至18个月低保标准,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能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救助申请方法:

  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以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倡导不见面审批。可通过图片、视频、录音、证照快递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相关证明,确需签名的文书待防疫期结束后补充完善。防疫期间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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