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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交通肇事致3死8伤案判刑13年

[作者:sulong2]
2019-12-25 09:39

  5月16日19时20分许,一辆小车沿南山大道从北往南行驶至登良路口时车辆失控,撞向过街行人,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刘正楠有期徒刑十三年。

  南山登良路小汽车撞行人致3死8伤

  5月16日19时15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楠驾驶粤BJ8Q62号沃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沿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驾驶车辆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以每小时64公里的车速行驶了450余米(该路段限速每小时60公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2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南山交通肇事致3死8伤案判刑13年
南山交通肇事致3死8伤案判刑13年(图源摄图网)

  案发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楠于2017年10月19日留学期间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回国后,刘某楠于2018年5月9日申领了国内的驾驶证。2018年12月,刘某楠被两家医院确诊患有癫痫。

  晚上10点20分,深圳交警再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测试,初步排除肇事司机酒驾。

  5月16日案发后,在刘某楠随身物品及驾驶的机动车内,均查获治疗癫痫的药品,经调查,事故原因排除酒驾、毒驾及车辆安全问题。

  南山交通肇事致3死8伤案判刑13年

  法院认为,刘正楠明知患有癫痫,不仅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在已发生过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仍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因身体疾病引发,属间接故意,且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除张某外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同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请求,遂判被告人刘正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物质损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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