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年终奖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关将至,一大波年终奖即将到来,而2019年又是新个税法全面落地的第一年,相信大家在欣喜之余,一定也很关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今年年终奖计税方式有新变化,那该如何计算缴税呢?
答:在2021年12月31日前,计税方式有两种选择:
(1)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7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解析
1.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计算步骤:
Step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42000/12=3500元。
Step2: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350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Step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2000*10%-210=3990元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360=435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本案例中,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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