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行车专用道是怎么消失的
对于这个“巨变”,1988年就到深圳的深圳自行车运动协会秘书长孙钢也是记忆犹新。他说那就是一次大大方便汽车的改动。以新洲路和深南路交叉点为例,立交下的道路之前是给自行车设计的,所以比较窄,被改成汽车道后,就只能容一辆汽车通过。孙钢有一次途经联合广场前的立交下,一个警察把他拦下来,说那里不能走。孙钢一看,以前是自行车道的地方两边都画上了黄线……
最后的结果是,在许多立交,“汽车调头或通过时间缩短了几秒,自行车通过时间从半分钟变成了接近1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0年制订、1991年8月1日开始实施,后来又进行过修订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关于自行车道的规定如下:自行车道路网规划应由单独设置的自行车专用路、城市干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共同组成一个能保证自行车连续交通的网络……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l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m……
而深圳在1997年制订《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时,明确提出了一个思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朱文华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编写记》里这样表述:“进入90年代以后,深圳市居民的出行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公共交通和私人轿车已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非机动车的拥有量迅速下降,这一变化,对城市的道路及交通公用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适应这一变化就成为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目标……由于深圳市骑自行车出行的人比较少,因此,本标准提出,特区内部分道路自行车道可以和人行道并建,主要交叉口左转弯自行车与行人同行,经过人行横道线将左转自行车流变为直行自行车流,以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
2004年修订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为:“主、次干路上行人及非机动车应与机动车交通分离……自行车交通宜与机动车交通分离。自行车道可与人行道并建,设置时人行道宜在自行车道外侧……在适宜地区可设置自行车休闲专用道。”
孙钢认为,这种人行道与自行车道混合设置的设计类似于打擦边球,“自行车道、人行道混合在一起,你去量宽度也够国家标准,但实际上造成自行车道专用道没有了。”孙钢还认为人大代表们屡次提交提案,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是因为他们只是提“恢复自行车道”,而没有一针见血地提出“修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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