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现予启用。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启用后,当事人仍可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旧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新版《租赁合同》后附有《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该责任书,否则不予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深圳启用新版《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并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
深圳市住建局介绍,自2019年7月启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事宜,结合最新的租赁政策要求,并参考《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其它城市合同示范文本,对旧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期间,广泛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及消委会、租赁协会、中介协会等单位的意见。
|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