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1979年12月,属正科级建制,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队只负责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违例处理工作,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车、路、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逐步扩展。那么现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能管什么呢?下面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概况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能管什么
交通警察支队(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牌子)为市公安局下设直属副局级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交通警察支队职能配置如下:
(1)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2)负责各项重大活动的路线和现场交通安全;
(3)负责指导、协调各大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
(4)负责办理机动车牌照和各种手续;负责对有关车辆进行年检;负责汇总全市机动车有关信息,建立实物档案,提供资料查询;
(5)负责驾驶员培训、考核,核发证件和年审,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负责各种非机动车的管理和自行车的入户、发证、发牌及年检工作
(7)负责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站、废旧机动车解体场;
(8)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地、咪表管理;对全市的规划、设计、建设工程中有关静态交通项目的指标进行审核,并据此对交通工程部分实施验收;
(9)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负责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负责检验、鉴定事故物证、事故车车速;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负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
(11)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民警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科研和技术建设工作;
(13)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
(1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支队、大队有什么区别?
交警总队:副厅级(归省公安厅管辖);
交警支队:副处级(归地市州公安局管);
交警大队:正科级(归县(市、区)公安局管),有些地市设置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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