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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退休后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方法

[作者:zuhai]
2019-11-01 16:26

  养老保险是我们每个月都要交的社保中的一项,满足一定条件,退休之后每月就可以领取一笔钱用来保障老年生活,领的这笔钱就是养老金。怎样能在深圳领取养老金?能领多少?本文就一一为你讲解。

  领取深圳养老金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深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

  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实际缴费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

  深圳养老金计算方法

  深圳基本养老金领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月基本养老金 = 统筹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2、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 = 统筹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调节金

  3、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如下:

  (1)统筹养老金:

  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55退休为170,50岁为195)。

  (3)过渡性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X1.2%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二十五年的,其享受比例为:(缴费年限—25)X1%+30%

  (4)调节金:

  每月300元;

  (5)工龄补贴:

  总的缴费年限乘以4元,不满1年不算;

  (6)地方补助: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8.5+20;

  (7)过渡性补助:

  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平均缴费指数×11+60。

  举个例子:

  老王85年8月参加工作,94年6月调入深圳,55岁退休,基本上是按照深户最低标准参保,2018年1月退休,个人帐户余额为6.5万元,详细数据如下:

  老王总的缴费年限为32.5年,92年7月以前的年限为7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32.5年,平均缴费指数约为0.72,个人帐户6.5万,2017社平工资约为7480元,详细计算如下:

  1.统筹养老金=(7480+5386)/2*32.5%=2090元;

  2.个人帐户养老金=6.5万/170=382元;

  3.调节金=300元;

  4.过渡性养老金=5386*7*0.012=452元+100=552元;

  5.工龄补贴=32*4=128元;

  6.地方补助=32.5*0.72*18.5+20=453元;

  7.过渡性补助=7*0.72*11+60=115元;

  老王总的退休金约为4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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