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匆匆,马上迎来崭新的11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也有了新规。在深圳租房或者打算买房的朋友注意了!!事关你们的钱袋子哦!
深圳公积金新规11月正式实施
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即将实施的公积金新规将会有哪些不一样的亮点又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便利呢?那就跟随小查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很多朋友都知道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交房租,缓解不少压力,但有没有哪些条件限制呢?而这次也给出了官方答案!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确定),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2.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平时我们办理业务最怕什么?“太多证明材料”让人头疼,而这次新政就取消了部分材料。
1. 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
2. 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3.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期延长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的住房消费,提取新规对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时间予以延长。
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此前为两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4.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5.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新规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此外,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在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6.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7.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
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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