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受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深圳联交所受委托组织竞价的2019年第8期拟配置的深圳市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11816个(含2019年第7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983个增量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其中单位指标2246个(含2019年第7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946个单位增量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个人指标9570个(含2019年第7期竞价未配置成功的37个个人增量指标回收纳入本期配置)。1个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竞价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安排统一场所,竞买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调控系统”,系统网址:http://xqctk.jtys.sz.gov.cn/),点击“竞价平台”按钮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竞价平台(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凭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的有效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进行报价。
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报价1次,对其报价有2次修正机会,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以上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且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期平均成交价的两倍(个人:64800元;单位:32900元),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指标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竞买人应于2019年8月16日至8月22日,登录竞价平台获取与竞买人相对应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同时选择缴款银行及是否延期退还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延期退保”)。按照每个申请编码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标准,向竞买人保证金专用账户一次性缴付竞价保证金,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人应选择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须在银行转账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办理增量指标竞价申请时所取得的申请编码(特别注意:此处仅填写13位数字)。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3日公布当期资格审核结果,请当期竞买人严格按竞价公告日期在审核结果发布前先行缴付保证金。
2、竞买人应确保转账时准确无误填写账户信息和申请编码信息。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3、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4、竞买人缴付竞价保证金所需支付的银行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若保证金缴付有误,竞价平台将其列为存疑竞价保证金予以退还,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付竞价保证金。
6、竞买人可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后,登录竞价平台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七、竞价资格激活时间:2019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符合资格的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凭已确认为有效编码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竞价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竞价保证金缴付有误被竞价平台列为存疑保证金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8月23日前即时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2、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或未成交的竞买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9月3日前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竞买人已选择延期退保的除外。
3、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于成交价款缴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间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
4、未按照规定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其竞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还,上交财政指定账户。
九、成交价款的缴清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9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2、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取得增量指标后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于2019年9月3日起,在调控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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