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偷偷下载客户信息,一个月卖出约4000条。近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该案被告人阿陈、小丽(化名)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阿陈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小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小丽供职于某物流业务公司,每天工作内容是使用公司系统完成质检和反馈工作,除此之外兼职微商赚点外快。一天,小丽接到前同事阿陈打来的电话,请求帮忙查快件信息,“不会让你白帮忙的”。阿陈之前也在这家物流公司上班,离职后和小丽还有微商生意上的往来。起初,小丽拒绝了,阿陈不放弃,隔三差五联系小丽,并许诺报酬,这么一来二去,小丽开始动摇了。
小丽拥有查询用户订单信息的权限,但是公司明令禁止员工查询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客户信息,更不能将客户的信息泄露给他人。为了不被发现,小丽每次都等同事下班了,再偷偷用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客户信息。
阿陈有时会一次性提供大量的手机号,小丽在公司系统查出对应的收件人姓名、住址等信息,再发给阿陈。为了提高查询效率,小丽将查询到的客户个人信息先存放在电脑上的Excel表,等到一定数量后再用手机拍照保存,之后删掉表格。照片发送给阿陈后,阿陈会对客户信息数量进行核实,最后以每条有效信息8元的价格向小丽支付“辛苦费”。
今年6月,小丽所在公司收到了客户关于怀疑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的投诉,公司安排信息安全工程师进行调查。这一查发现小丽使用的电脑在4月至5月期间,查询了8000多条的快递运单,并且有许多运单与小丽的工作无关。这些运单号中包含了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的信息。截至案发,小丽累计向阿陈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约4000条,阿陈向小丽支付酬金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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