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西瓜君第一眼看到这条消息时,第一反应就是疑惑,内心深处冒出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咱以后拿快递要交手续费?NONONO!都不是,这次新规和以往的不同,TA跟快递柜有关哦~
相信很多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平时工作日要上班,快递在上班时间送我又不在家,只能拜托快递小哥帮忙放在自提柜,但是时间久了有时我明明在家里等着,快递小哥却连电话都不打,直接短信通知我放在快递柜,让我自己下楼取件,别慌,好在最近有了新的规定!
快递新规来袭!
7月19日,国家邮政局对外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包裹放快递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快递放哪,你说了算!
19日,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35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此外还要求快递箱运营企业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新政策对于我们取件有什么影响?
快递企业又该负哪些责任呢?
别着急,西瓜君给大家来划重点!
快递新规重点在这里!
01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明确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保存、交寄、收寄、投递、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通过智能快件箱查验寄件人身份的应当保存查验结果。
02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03实名制依然是重中之重
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
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04使用快递柜需征得同意
第二十二条就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入柜”。
05快递柜收费问题
《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新规发布后,引发网友讨论
消息一出,大部分小伙伴表示支持,因为大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
但也有小伙伴觉得快递员也不容易。
#今日话题#
这次快递新规你怎么看呢?
2021-07-20 09:34
2021-07-20 09:18
2021-07-20 09:13
2021-07-20 08:55
2021-07-20 08:41
2021-07-20 08:35
2021-07-19 15:36
2021-07-19 09:27
2021-07-19 09:21
2021-07-19 09:09
2021-07-19 09:02
2021-07-19 08:51
2021-07-19 08:34
2021-07-1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