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2019年7月18日讯 盐田区日前发布《盐田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资金、用房、人才、科创等多个方面支持总部企业发展。
《实施办法》自2019年8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实施,规定了总部企业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办公用房补贴、区政府的相应服务、人才生活保障、科研创新项目补贴等支持,同时也对认定的总部企业采取严格的管理监督措施,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资金扶持方面,新设立、新引进总部,经营不满一年的市级总部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区级财政贡献承诺的,按次年形成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认定奖励。已落户总部,上市企业,经营超过一年的市级总部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财政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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