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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垃圾分类“前分后混” 禁止混合收运

[作者:sulong2]
2019-07-22 15:56

  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引发全国关注和讨论的“C位”话题——垃圾分类。提到垃圾分类,有些人之所以缺乏热情,并不完全是因为意识不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而是由于混合收运的存在,让他们感觉“分了也白分”。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之一,深圳目前是否存在混合收运?分类后的垃圾去哪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杜绝垃圾分类“前分后混”

  目前深圳已基本建立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禁止混合收运。

  从2000年开始,全国8个试点城市推行垃圾分类,深圳是其中之一。但总体而言进展缓慢,收效不大,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居民想分却不知道怎么分,另一方面是知道怎么分但缺少持续的动力与热情。后一种情形的症结,就在于混合收运导致垃圾分类“有始无终”,辛辛苦苦分好类的垃圾最终只能“殊途同归”被送进填埋场或焚烧厂。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没有形成闭环,没有做到全程分类,“前端按类分,后端一锅煮”,让分类丧失了意义,给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信心和热情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动用庞大的社会资源、行政资源推进垃圾分类,最后分好类的垃圾却没有合适的去处,也造成了实质上的巨大资源浪费。

杜绝垃圾分类“前分后混” 禁止混合收运
杜绝垃圾分类“前分后混” 禁止混合收运(图片来源:摄图网)

  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垃圾分类关系到人的行为模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运转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只是第一步。后续的收集、运输、处理能否做好,考验城市的精细化治理水平。把不同环节的责任主体都纳入到精细化治理的系统链条中,前端分类避免“破窗效应”,后端处理避免“前分后混”,垃圾分类的效果才能最大化,才能确保公共治理的公信力。

  垃圾分类如何破解“前分后混”问题?

  首先,优化垃圾分类收运制度设计。《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各区招标采购符合资质的、不同的企业,分别收运不同类的垃圾。明确的制度导向与有力的制度约束,有利于推动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和衔接的分类收运系统,极大地压缩混合收运的生存空间。

  其次,完善末端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最近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好了,分好类的垃圾才有属于自己的合适归宿。

  再者,强化对垃圾流向的监管执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单位的信用档案。分类收运做不好,相关责任主体会“吃不了兜着走”,自然会三思而后行。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多管齐下,尽量杜绝让人“分了也白分”的垃圾混合收运,让公众清清楚楚看到分好类的垃圾去了哪,看到自己分类的意义和价值,生活垃圾分类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新时尚。

  以上就是关于杜绝垃圾分类“前分后混” 禁止混合收运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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