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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作者:sulong2]
2019-07-01 15:15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e租宝”平台集资的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市将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核实点分布及对应区域、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具体以各区公布的时间为准)。本市各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地点

  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10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

  三、核实登记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本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核实登记流程

  (一)预约登记。由于集资参与人数较多,核实登记点场地及人手有限,为减少集资参与人排队等候时间,请集资参与人提前预约核实登记时间,预约起始日为2019年7月2日。预约方式包括以下途径:1.各区公布的预约电话(详见附件);2.各区公布的其他联系方式。

  (二)现场核实。包括排号等候、核实登记信息、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五、携带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深圳市居住证、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之一(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二)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三)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六、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积极关注,在核实登记时限内合理确定时间,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本市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具体事项请关注户籍所在地省区市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3.由于届时现场人数可能较多,为节省集资参与人时间,请集资参与人尽量预约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4.我市集资参与人登记实行属地管理,集资参与人在选择登记点时应与证件地址显示辖区保持一致。

  5.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6.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e租宝非法集资

  2015年12月3日,e租宝深圳宝安分公司被经侦突查,40余人被带走。其官方随后回应称,系深圳某代销公司员工协助当地经侦部门例行了解情况,而且在当日晚间“相关配合检查人员就已全部返回”。

  2015年12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

  2015年12月8日晚间,e租宝的官方网站与APP就已无法打开。

  2015年12月9日,e租宝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e租宝告客户书》,称“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19:00之前,e租宝平台依然可以进行正常的注册、充值、投资、赎回、提现交易。19:00之后,e租宝平台配合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为防止不实传言引发恐慌和无序赎回、提现,本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平台交易安全的原则,e租宝平台向社会各界宣布暂停平台交易。”

  2015年12月10日晚7点左右,e租宝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声明,证实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经营合规问题”。e租宝网站及线下机构停止推广、发布新品,亦暂停其他日常业务。

  2015年1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官方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警方已对涉案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

  2016年1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官方消息称,深圳公安机关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2016年8月15日,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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