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路上遇到过超速行驶的出租车,或坐过司机一直在玩手机的出租车?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使过去很久,回想起来,仍会让人心有余悸,咬牙切齿!现在,遇到这类行为,你可以把他们统统举报!而且还有奖励,最高可达30万!
近日,深圳交委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深交规〔2018〕10号)(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16种行为,举报有奖!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01
驾驶营运车辆超速行驶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02
驾驶营运车辆超时行驶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领域)。
03
驾驶营运车辆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领域)。
04
饮酒、醉酒后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05
驾驶营运车辆违规变更车道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06
驾驶营运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07
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卫星定位数据的(适用于道路货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领域)。
08
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适用于交通工程建设及管养领域)。
09
其他危及行业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01
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不全、证件过期、证件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02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03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04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05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06
未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07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
01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02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03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
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
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
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交通运输委12328咨询投诉信访公开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须知
01
被举报对象的相关信息(如营运车辆车牌号、工地地址等)。
02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具体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真实有效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03
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维护道路安全,人人有责!对于扰乱交通秩序的“害群之马”,千万别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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